国都证券被证监局责令改正
和讯网消息 近日,北京证监局公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国都证券北京朝阳路营业部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北京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国都证券朝阳路营业部在销售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客户填列的投资经历与在营业部的实际投资经历不一致的情况,未收集客户的相关资料,予以进一步核实,没有做到真正了解客户的情况。
二是在客户回访时,对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保守型客户销售高风险金融产品的情况,未核实销售人员是否存在不适当的推介行为。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29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12条和第18条的相关规定,反映出改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70条,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国都证券该营业部限期改正,切实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就整改落实情况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