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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首推“执行救助+财产保全”新机制为执行上“保险”

2020-10-20 22:45    

在执行案件中,常常有胜诉一方因案件执行不能或执行不到位而陷入生活困境,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经济损失等情形。为破解这种窘境,6月2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实现跨界合作,签署了“执行救助+财产保全”保险服务项目合作备忘录,为执行上“保险”。

双方约定,在执行救助保险期间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享有权益一方,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因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经法院审核批准,符合执行救助条件的,由法院向保险公司申请执行救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固定赔偿限额为固定保费的110%。法院作为投保人,使用部分救助基金作为固定保费。

在财产保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如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经济损失的,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据南昌中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在破解“执行难”的路上,南昌中院不停探索,力求创新。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南昌中院在攻坚克难的同时,将继续探索便民执行措施,让更多申请人实现胜诉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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