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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被行政拘留!进贤公安严厉打击这种行为,看见的请举报!

2020-10-21 12:56    

街头巷尾小广告,广告纸屑随意丢,严重影响市容环境,损害城市形象。近日,一些商家为了经济利益,采取不正当渠道进行广告宣传,随意散发、张贴小广告乱象出现反弹,为打击辖区内流动散发、张贴小广告现象不断蔓延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和城市形象,巩固创城成果,进贤县公安局直属机动大队,严厉打击街头违法散发、张贴小广告行为。

2018年7月26日晚,南昌某房地开发商公司业务员管某某、王某某、鲁某某等五人在我县街心花园、军湖路等地方张贴买房广告多处,进贤县公安局直属机动大队7月27日将管某某等五人全部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当日五人全部予以行政拘留。

针对违规散发、张贴小广告这一行为,公安局直属机动大队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一方面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查清非法小广告来源,取缔制售非法小广告窝点,确保整治落实到位;

另一方面加强非法小广告负面影响的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散发非法小广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散发、张贴非法小广告的监督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维护辖区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拓展资料:

随意张贴小广告属于违法行为,涉嫌损坏公私财物,可处拘留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进贤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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