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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进贤交警提醒!以后电动自行车这样上路要被罚!

2020-10-21 13:40    

为规范进贤电动车的管理,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美化、亮化城区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驾驶电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2、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是红灯时,划有非机动车等待区域的,应当在等待区域等待,没有划的应当在停止线以外等待。

3、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4、随车携带登记证,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5、设有转向灯的,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

6、不得醉酒驾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得单手扶持行驶;

7、载物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出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8、不得从事载客等非法营运活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1、驾驶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三十元罚款;

2、驾驶改装、加装遮阳(雨)伞、棚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暂扣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3、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驾驶电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五十元罚款;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五十元罚款;醉酒驾驶电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4、驾驶电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二十元罚款;

5、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停放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的,由相关部门查处并依法处罚。

6、未取得小型客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瓶四轮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7、未取得三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超标三轮电瓶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8、未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超标二轮电瓶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9、对于电动四轮车、超标三轮电动车、超标电动两轮车在城市道路上从事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1、拼装电动车;在电动车上改装动力装置、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2、在电动车上搭篷、安装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3、使用电动车或其他物品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违者,依法处罚。

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畅通进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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