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天津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力争2020年年底前,在天津市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自来水用户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水量分为四档:
第一档为定额内用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非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执行;
第二档为超定额20%(含20%)以内的用水,按照自来水基本水价的0.5倍加收水费;
第三档为超定额20%-40%(含40%)的用水,按照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水费;
第四档为超定额40%以上的用水,按照基本水价的1.5倍加收水费。
对“两高一剩”等行业用水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第一档为定额内用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非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执行;
第二档为超定额10%(含10%)以内的用水,按照自来水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水费;
第三档为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的用水,按照基本水价的两倍加收水费;
第四档为超定额20%的用水,按照基本水价的3倍加收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