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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从何时开始起算吗?

2020-10-22 19:07    

企业欠薪是属于违法行为,这个大家应该都已经十分了解了,但是如果你的工资被拖欠,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拖欠工资的仲裁是有时效性的哦。

王某2011年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10000元。自2011年开始工作起,公司在向王某发放工资时扣除2500元所谓“房贴”作为长效激励机制,并解释说待王某连续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支付给王某。2013年9月,王某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然而在结算工资时双方发生了争议。与公司协商无果之后,王某于2011年9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返还其“房贴”每月2500元,共77500元。公司辩称,王某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经过审理,仲裁裁决王某仲裁请求未过时效,公司需要返还拖欠王某的工资共计77500元。

仲裁委认为:被申请人所谓的“房贴”本质上就是拖欠的工资,因此其仲裁时效应当按照劳动报酬算,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无忧精英网观点: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王某的请求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因此仲裁时效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也就是王某离职之日起1年。因此,公司主张仲裁时效已过并不成立。最终仲裁裁决公司返还拖欠王某的工资共计7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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