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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节日乱加价当重典治理

2020-10-24 04:12    

10月4日,浙江在线、浙江新闻客户端曾报道千岛湖游船加收“上舱座位费”现象,讲述了国庆期间,记者在千岛湖旅游时,付完195元购买千岛湖景区门票和大船票后,再登上游船二层却被加收20元“座位费”,且这20元并不包括旅途全程的“二层费用”。报道发出后,淳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千岛湖风景旅游委员会和景区综合管理处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核查。对涉事“沁园42号”游船予以停航处理,并启动问责程序。(10月06日澎湃新闻)

千岛湖游船加收上舱座位费每人20元,将被停航处理并问责,大快人心!近年来,国务院相关部门多次发出通知,禁止景区乱涨价,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相关措施予以调节。但是一些景区完全丧失了其应有的公益属性,总是遏制不住景区乱涨价乱加价的冲动。每年黄金周旅游节过后,在网上都会高频率爆料出各地旅游景点的乱加价等各种现象。不仅景区门票“涨声一片”而且还会“编个理由”乱加价已是不争的事实。

众所周知,景区属于公共资源,从本质意义上来说,其所有权为全民所有,公民有权享受免费游览的权利。一些公共旅游资源沦为某些经营者的“私有资产”,变成了地方、企业赚钱牟利的工具。当景区乱涨价乱加价的“多米诺骨牌”在节假日的黄金时间习惯性地倒下,砸伤的依然是无奈的消费者。“玩不起的风景”,伤害的是公众的利益。从长远来看,景区依靠此手法来创收,不但造成了游客的经济损失,损伤了景区眼前的人气和美誉度,消耗的更是景区未来的发展前途——人气降低,门票收入下降,配套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收入也随之下降,整个地区经济受到影响——无异于杀鸡取卵。景区乱涨价、乱加价行为,借节日“趁火打劫”,偏离了公共性和公益性。一是伤害了游客的消费积极性,二是不利于景区自身良好形象,三是不利于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专家认为,问题的实质不是涨不涨价、涨多少,而是如何形成可以监督的、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此言极是。在景区乱涨价乱加价的问题上,游客有看风景的权利,当地有发展的权利,两种权利之间要取得均衡,国家应进行价格干预和规范管理,分类进行指导,有关部门不能失声。另外,对市场化景区和人文自然景区也要分类。“涨声”要赢得民意的掌声才是合法合理合情的该涨,否则就是乱涨价。国家必须尽快出手干预,制定统一的指导价,要有一定价格干预措施,没有一个权威性的价格杠杆控制是不行的,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景区不能乱涨价,绝不能让景区乱涨价损害公众利益。人们常说乱世用重典,景区乱象也须用严法。再不能任由景区乱涨价的歪风蔓延下去了,亟待旅游法早日出台,以法律的名义,整治景区收费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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