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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劣等人口”强制绝育史

2020-10-24 10:32    

生孩子不仅是家事,更是国事。生孩子对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很重要。日本国土面积不大,人口却又1亿多,他们在生孩子方面的政策,很值得我们研究。

当年,日本有一个《国民优生保护法》,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法,它的第一条就写的清清楚楚:为防止优生学上不良之后代出生,同时保护母性之生命健康,特制定本法。

日本人是个很有雄心的民族,他们对自己民族的人口很是看重,在明治维新接受到西方文明后,日本就是以富国强兵为由,禁止堕胎。

所带来的利好是导致人口上升,从经济上来说人口多了,市场就打了,人口红利就来了。更重要的是,为日本后来半个多世纪的对外侵略,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兵力。

到了30年代,日本又认识到了优生优育比一味生孩子重要多了。为了防止“劣等人口繁衍”而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于是日本卫生学会公开倡议:应对有遗传疾患者强制绝育!

在1940年这种倡议终于得到落实,通过了《国民优生法》。日本战后1948年又在《国民优生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国民优生保护法》。这个法律不仅对遗传疾病患者实施结扎,对非遗传所导致的麻疯病、精神疾病、智能障碍等患者,也进行绝育。

不过这个法律却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有些非遗传疾病其实是可以生孩子的,他们的孩子是可以健康的。那么,这样能剥夺他们的结婚生子权吗?

曾经有个60多岁的日本妇人就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她有轻度智能障碍,是因幼年时手术麻醉的后遗症所引致,在《国民优生保护法》下,她被迫接受了绝育手术。她一生无法结婚,更无法拥有自己的孩子,她认为这个法律剥夺了她的结婚生子权,所以国家应该对她苦难的一生进行赔偿。

好在《国民优生保护法》在1996年即废止了,要不然向这名日本妇人的悲剧只会更多。不过在这近50年中,仍然施行了约84000件的绝育手术,很难说这其中没有冤假错案。

在《国民优生保护法》实施的近50年中,许多日本人甚至认为这个法律“是为你好”。有遗传疾病的人就不应该生孩子增加自己的负担,而且如果生出了有病的孩子,也害了孩子一生。所以“我是为你好”,这句话看起来无比正确。

然而《国民优生保护法》所造成的一些不人道现象也越来越突出。

1995年,在社会运动串连以及议员们的施压下,日本政府终于在1996年通过了新的《母性保护法》,删除了绝育手术的相关条文。日本人的强制绝育,终于成为了历史。

但是那些被剥夺生育权力的人们,其身体和精神上所受到的创伤,并不会随之而消散,就像那个60多岁的日本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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