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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未让行 两车相撞损失上万

2020-10-26 15:12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秦泽君

2018年11月7日凌晨,在南岸区青龙路十字路口,两车在会车时发生碰撞,双方驾驶人均表示直行应由对方负全责,民警经过调查取证,很快还原了事故真相。

11月7日凌晨1时许,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西区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青龙路十字路口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车辆均受损无法移动,事故责任不明确。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看到一辆白色起亚牌小轿车停在路口中央,前保险杠完全脱离,车头受损严重变形,距其不远处,一辆红色丰田牌小轿车左前轮毂、保险杠、大灯多处受损,两车的安全汽囊都已弹出,车辆碎片散落一地,可见撞击力度之大。经初步估计,两车共计损失上万元,所幸没造成人员受伤。

在现场,两名当事驾驶人争先向民警描述自己的行车路线,都称自己是直行,应是对方全责。由于时值深夜,天下着小雨,路面湿滑,为避免造成二次事故,民警把双方劝离路面,迅速拍照取证,将事故车辆拖离路口。

随后,民警调取事路面监控,还原了事故真相。11月7日1时10分许,白色轿车直行进入路口,红色轿车从路口右方的道路行驶过来,两车在路口中央以垂直角度发生激烈碰撞,红色小车冲出近10米才停下来,所幸当时路口并无其他车辆,没造成二次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五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白色轿车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时未停车观察、礼让右方来车,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驾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减速观察,礼让右侧来车,注意安全出行。 南岸台 秦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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