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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严于国际!2019年1月1日零时起,我省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

2020-10-27 13:06    

2019年1月1日零时起,我省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并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11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据悉,为提升车用油品质量,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确保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推进海南生态环境质量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目标的实现,12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

我省升级国Ⅵ油时间表

《方案》正式明确了我省升级国Ⅵ油的时间表——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全省各成品油经营单位逐步处理库存的非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始供应、销售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并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要求与香港标准接轨,严于国标◆◆

根据《方案》要求,我省行政区域内供应、销售的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国Ⅵ标准供应、销售的柴油应符合《车用柴油》(GB19147-2016)中的国Ⅵ标准。同时,为适应我省地处热带亚热带、常年温度偏高,需大力控制臭氧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这一实际情况,我省还进一步加严车用汽油蒸气压限值要求,即供应、销售的汽油全年蒸气压限值不大于60千帕,这一要求与香港标准接轨,严于国标。

下一步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油源供应、油品置换、标识更新等各项工作,同时对推广使用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联合监管与执法等有效措施,确保推广使用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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