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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震安:高管配偶设同业公司 净利润与现金流背离

2020-10-28 09:44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震安)将于1月8日上会,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申报创业板IPO,但突然于2017年7月4日撤材料,之后将保荐机构由云南本土的太平洋证券更换为北京的民生证券,并于2017年12月15日再次申报创业板IPO。公司现金流与净利润高度背离。高管配偶设同业公司。

净利润与现金流背离

云南震安主要产品为建筑隔震橡胶支座。2015-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0亿元、2.98亿元和2.70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51亿元、0.67亿元和0.62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分别为0.43亿元、0.49亿元和0.22亿元。

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性净现金流背离。其中,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量的高度背离,让人不得不怀疑,钱都干嘛去了?根据招股书,公司2017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从2016年的2.67大幅下降至1.70,而存货周转率也从2.16掉到了1.61,可见相关问题都出在应收账款、存货里。此外,公司2017年综合毛利率56.81%,虽然相较2016年的60.99%有所下滑,但仍是毫无疑问的在总体经济下滑背景下的超高毛利率企业。

数据来源:云南震安招股说明书1-1-33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同行业四家可比公司的平均毛利率却仅为48.17%。对于毛利率远高于多数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事实,招股书解释为“公司在建筑隔震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因此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作为一家年营收不足3亿元、年净利润仅6000多万元,且50%以上收入来源于云南一省的区域性中小企业而言,该种自夸性的解释显得过于勉强了。同仁们在分析招股书时不仅需要对相关财务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异常性保持关注,更重要的是要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公司总体经营情况等非财务信息出发,分析其业绩和财务数据的合理性。

数据来源:云南震安招股说明书1-1-295

高管配偶设同业公司

云南震安设立时,第一大股东尹傲霜持有的全部出资系代石静芳及陆爱萍持有。陆爱萍的配偶杨向东原为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勘察分院院长,且杨向东曾任公司总经理;石静芳的配偶安晓文为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原院长。2011年12月,相关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对代持情形进行了还原。2014年3月,陆爱萍、石静芳将所持全部股权按原入股价转让给李涛。

发审会反馈意见要求说明陆爱萍、石静芳作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其持有公司股权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所在单位是否知悉并同意该等投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该地震工程研究院所从事项目与公司业务存在重合情况,相关利益方是否利用工作便利直接或间接为公司争取业务机会存疑。虽然后续石静芳、陆爱萍对外转让全部股权并辞去董事职务,但股权转让的真实性、该历史沿革的瑕疵对公司独立经营的影响等都有待论证。

(编辑:池伟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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