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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化县农商行职工获刑15年 伙同乡财政丈夫集资诈骗近亿元

2020-10-28 09:47    

和讯银行消息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原湖南省安化县农商银行职工周丽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原湖南省安化县高明乡财政所职工郭栋才(周丽丈夫)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周丽虚构经营石油生意、承包绿化工程项目、急需资金等事实,在明知无法偿还巨额借款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或者红利为诱饵,通过电话联系、“口口相传”等方式,先后吸收付某等127人集资款共计人民币105193774.4元;所得款项一部分用于归还被害人的本金、利息及红利,一部分用于购买房产、豪车,实际骗取12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2594431.12元。其中,2013年2月至2016年5月,周丽伙同郭栋才吸收唐某等5人集资款共计人民币2102000元。

据120余人被骗经历陈述,周丽以20%—50%红利或1.2%—5%月息利诱,虚构经营钢材/石油生意、承包市政工程、投资养猪场等为由进行集资诈骗。

周丽供述称,集资诈骗因她买码亏钱引起,在梅城开始大规模买码的那一年,她因包“红波”,输掉了全家60万积蓄后,开始找人借钱。最开始以月息一分二和四分二借到240万元,将其中190万元投入到莫某和龙某开发的金矿上,40万元投入到煤矿上,企图将“买码”的亏损赚回来,结果严重亏损。为了弥补更大的亏损,只能以更高的利息不断的借钱,偿还高息再借钱,如此陷入恶性循环。

湖南省益阳市中院认定,被告人周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经营石油生意、承包绿化工程项目,急需资金等事实,在明知无法偿还巨额借款的情况下,以高息或者分红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05193774.4元,尚有62594431.12元未归还;其中,周丽伙同被告人郭栋才吸收他人集资款2102000元,周丽、郭栋才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周丽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郭栋才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一审判处被告人周丽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郭栋才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对被告人周丽、郭栋才集资诈骗犯罪违法所得,已被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房产二套和现金人民币15000元,予以追缴退赔;对未足额追缴的被告人周丽、郭栋才违法所得部分,继续追缴,责令退赔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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