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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用地可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2020-10-28 11:54    

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在此次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大白话说就是,农村的宅基地可以进行“商用”了。

三权分置

三权: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应该很好理解,类似于房东与租客这样的关系,而资格权是什么?翻阅了很多有关会议的材料,并没有找到直接对资格权进行解释的内容,不过资格权应该是指农村人对宅基地的申请资格。目前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可以理解为一个户口本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

宅基地将具有流转属性

宅基地“三权”中的使用权就是指的流转,会议上提出将使用权与所有权分制,也就意味着宅基地将可以通过出租的形式转移给他人建设房屋或者直接居住。

严禁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

中国房地产市场有多火热,不用描述,城市扩张在即,那些在城市边缘的农村正是房地产商眼中的“大肥肉”。拆迁、征收虽然可以满足城市的扩张,但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并没有任何好处。如何让农村建设、房屋需求、村民利益三者保持平衡?一直以来,这都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而本次会议可以说是给出了一个完美的答案。

根据会议内容,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农村集体土地无须经过征地环节就可以进入城市供应。并且国土资源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的一句“严禁”,更是坚决捍卫了农村群众的利益。

村集体或将成为新一代"房地产商"

会议上明确指出“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这句话表示,市场将对农村宅基地开放,而村集体作为宅基地的拥有者将可以通过规划、开发的方式,将空闲的宅基地升值为“商品房”获得经济收益。

随着农村“房地产”的发展,农村户口也将“升值”,由于宅基地具有“资格权”,也许未来当“宅基地商品房”获得可观收益时,村集体将根据户口进行分红,届时,“农村户口本”就是直接经济收入的凭证。此次会议对集体土地价值将有非常大的提升作用,同时也会对城市租赁市场带来巨大影响。

佛房君正为这些巨大变化击掌欢呼时,先行先实的南海区也走在前面,1月3日,南海区国土局发布一份通知,公开征求《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17日。

征求意见稿核心要点为:

土地性质:符合下面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可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1、已纳入“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范围,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涉及旧村居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审批且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

2、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3、该建设用地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5、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可由成员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

开发模式:集体土地可采用“以产业开发为主、住宅开发为辅”的混合开发模式。

混合开发是指在推进连片改造更新项目中,“以产业开发为主、住宅开发为辅”的土地复合利用方式,其特点是“国有”+“集体”,“住宅”+“产业”,“出让”+“出租”三个层面的“混合”。

混合开发项目可以采用公开出让的方式选取竞得人,也可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选取意向受让人。

混合开发项目现状必须为集体土地,可部分或全部转为国有土地,也可部分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使用。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的,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以集体土地出让或租赁等形式由竞得人或意向受让人统一开发。

个人住宅拆迁补偿:

(1)合法建筑部分按认定面积的1:1给予补偿。

①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20㎡的,全部给予实物补偿;

②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大于320㎡的,给予320㎡的实物补偿,超出320㎡的部分,按该片区税务部门制定的过户价格的评估标准100%给予货币补偿。

(2)合法建筑外的其他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根据“一村一策”的原则,由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自定补偿标准;

(3)村民回迁住宅的确权登记,不受商品房限购政策限制。

回迁安置与分期开发要求:

旧村居改造拆迁应遵循“先安置、后拆迁”、“先村民和村集体回迁物业,后开发商可销售物业(即融资物业)”的原则。在拆迁补偿落实后,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回迁安置物业与可销售物业可以同步建设,但回迁安置物业必须在可销售物业之前竣工验收。

拒不履行协议的处理方法:

改造过程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向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征收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佛房君点评:

这些新法案的推出,实际上是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一个政策放松,体现了用地制度的变革和创新,预计将为后续租赁市场的改革提供更为充足的用地,而随着租赁住房建设的大量供给,房价上涨的态势将得到抑制。

同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也有利于降低土地的基准价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也将大幅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收入,增加农民更多财产性收入,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极大提升农民消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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