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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周边6城市购首套房可提取公积金

2020-10-28 14:37    

由于广州是一个比较包容的城市,交通便利,工资水平也较高,生活压力相对没有深圳大,不少周边城市的人都选择到广州工作。

那么,就自然产生了一个问题:住房公积金是在广州缴纳的,但不想在广州置业,想在家里买房怎么办?

由于受高房价影响,令有一些在广州市内买不起房子的人,催生了对周边城市的购房需求。如番禺工作中山买房、花都工作清远买房、天河工作佛山买房等。这些人也一直面临着无法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的困惑。

近日,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简称《缴存办法》)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简称《提取办法》),新政策对积金提取有一定程度放宽。

新政策调整后,在异地购房提取范围上,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在包括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同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在广州市、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而对于不再来广州工作的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做了详细规定。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广州市无套取住房公积金记录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账户5年后,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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