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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帮忙放爆竹却被炸伤,主办方与放炮者谁担责?法院这样判

2020-10-28 17:28    

在冯峰女儿大婚之日,帮忙在婚礼前燃放花炮的同村乡亲却因躲闪不及,导致左眼被炸伤而摘除。近日,经两级法院审理,三中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双方构成无偿帮工关系,冯峰应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资料图

2017年5月20日,是冯峰女儿大婚的日子,冯峰在通州区某酒店摆了宴席,乡亲邻里也都来道贺。

婚礼开场前,冯毅、冯清等三人在婚礼招待人冯铮的指示下,进行烟花爆竹的燃放。三人先是将花炮码放整齐,后由冯毅、冯清点燃。

但就在这大喜的日子里,却偏偏出了意外,在燃放过程中由于躲闪不及时,冯毅被花炮炸伤了左眼。被送至医院后,冯毅的眼球没能保住,医生将其左眼更换为义眼。经鉴定,冯毅的左眼损伤达七级伤残。

为了索赔相应损失,冯毅将冯峰起诉至法院,主张后续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56万余元。

本次纠纷所涉及的多名当事人,均是同村村民。冯毅称燃放花炮是受招待人冯铮的委托,但冯峰却否认冯铮的招待人身份,称委托燃放只是冯铮的个人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毅等三人主张在婚礼招待人冯铮的指示下燃放烟花爆竹,虽各方均未提交冯铮的证言,但冯峰承认冯铮是其亲属,故冯铮作为本案中婚礼的招待负责人并不悖情理。而在婚庆中燃放爆竹是一项重要仪式,没有主办方的指示,冯毅三人不会主动进行这项正式又带有一定危险性质的工作。

作为婚宴宾客,冯毅并没有义务燃放爆竹,其基于双方同村同族而无偿提供帮忙,并在此过程中受伤,双方构成帮工关系,冯峰对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冯毅作为成年人,对燃放烟花爆竹所存在的危险应当具备一定的认知,其对自身受伤也有一定过错。

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一审认定冯毅与冯峰之间为帮工关系,冯峰应对损害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故判决冯峰赔偿冯毅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3万余元。

冯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称事发当天只是婚礼的第一天,按规矩第二天迎亲时才应放炮,且事发时冯毅、冯清选择的燃放地点并不合适,冯清很有可能是实际侵权人。

三中院二审认为,作为婚礼招待人,冯铮主动请冯毅等人帮忙,而冯峰没有明确阻止,应视为其接受和认可,可以认定冯毅为冯峰无偿提供帮忙并在过程中受伤。一审法院对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和责任比例划分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冯峰的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流程编辑:洪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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