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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角度看保险公司的安全性

2020-11-01 23:11    

我们关心的问题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中小保险公司靠谱吗?

没听说过的保险公司产品可以买吗?

中小保险公司的理赔靠谱吗?

万一保险公司倒闭了,我的保单怎么办?

以上这些,其实都属于保险公司的安全性问题,今天就从法律的角度为大家解读保险公司的安全性。

保险公司的三大安全体系,十大监管机制,早就为你做好了最严苛的把关

设立之初,严格准入。

保险公司不是谁想开就能开,需要有极强的资金实力,并得到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保险公司的设立,有严格的条件和门槛,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方法。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二亿人民币。以国内现有的人寿保险公司为例,注册资本最低的为27亿,最高的为338亿。

保险公司身为社会的稳定剂,经济的助推器,在成立之初便设立了相当严格的准入门槛,不仅对股东的资金实力、经营信誉严格审查,对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行业经验也有极高的要求,并且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必须是一次性出资的真金白银(接受增资但不接受分期)。一般公司可以拿办公场所、机械设备、知识产权等作为注册资本申请,但保险公司统统不行。

经营过程,严格监管。

不仅设立之初严格审查,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也是无时无刻不在国务院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之下。

一般公司审核的是财务报告,且是年度审核。保险公司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按照国务院银保监会的要求是季度报送,实施动态监管。

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通俗来讲就是:万一所有已售出的保险产品,同一时间,以最高概率全部发生理赔/或退保,保险公司可以偿还债务(理赔)的能力。

国务院银保监会对于偿付能力的要求:综合偿付能力不能低于100%,如果偿付率跌破监管要求,将面临九项整改措施,最严重的可能面临被接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险资金可以运用的形式和不可以运用的形式。这决定了保险资金的投向是比较安全稳健的,也是受监管的。

尽管国家对保险公司有着相当严格的监管,但是我们依然会担心,凡是企业都会有它的生命周期,保险公司也可能因为经营不善而面临破产。我们更关注的是,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了,我们的合同是否能够得到兑付?

通过《保险法》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二条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人寿保险公司的退出、保险合同的转让也有着严格的监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达不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

同时,明确规定了保险业务的转让,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的四种退出机制

分立:简单讲就是一家公司分成几家。

例如:1998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就分立为: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险)2、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寿险)3、中国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分立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依法撤销,原有的保单被分割到三家公司内。

合并:合并就是两家或多家公司变为一家。

例如:2011年,中美大都会和联泰大都会合并成立“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这也是中国内地首例人寿保险公司合并案!原有的两家公司依法撤销,保单转移至合并后的“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

解散:《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意思说就是,只要保险公司经营了人寿保险业务,是不得解散的!

破产:我国目前尚无保险公司破产记录。

自我国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目前尚无保险公司破产的案例。但确有为数不多的几例管理经营出现问题,被保监会保险保障基金接管的案例。

案例

新华保险目前发展很好,但大家是否知道新华曾经因经营问题被保险保障基金接管,也经历了新股东中央汇金的入主。股东的变化并没有影响到客户利益和保单的兑付,反而让新华保险成为央企控股保险公司,并实现了A+H股的同步上市。

案例二

中华保险因为2007年巨亏64亿元,也接受了保险保障基金的接管和注资,并数次变更股东,但这一切都不影响保险合同的兑付。

说到保险保障基金不得不说说国家对保险公司的层层保障机制:四大基金制度和再保险制度。

保障机制,层层保护。

保险公司均需要提取保证金,大家可以查阅上市公司年报或者非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在“存出资本保证金”科目下找到这笔存放于指定银行的资金。除了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资金额度为注册资本总额的20%。

责任准备金是对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准备和计提。

保险公司在每年分配税后利润时,将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提升公司的偿付能力,平滑收益,弥补亏损,保持公司稳健经营。

历史上两次出手接管或救助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目前余额已突破1212亿!这笔资金由各家保险公司按要求缴纳,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统筹管理,用于向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的客户,或接受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历史上两次出手,均以新股东的介入完美退出,还保持了较佳的投资收益。

简单来说,保险公司只可承保自己有能力兑付的风险标的,当单一风险金额过高时,必须办理再保险。

举个例子:我们承保了一位终身寿险保额为4000万的客户,分别是由四家保险公司进行承保的,因为他们对于这位客户,都不愿意承保超过1000万的寿险额度。即便是1000万额度,也将其中的500万做了再保险,由再保险公司来间接承保。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的安全级别非常高。这不仅仅是法律法规层面的完整保障,更是一个成熟稳健的生态系统。从保险公司的设立、股东的要求、经营的监管、多重的安全制度、直到保险公司的分立合并、甚至破产后的合同接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可获得原保险合同的保障。

所以,你持有的保单,无论是所谓的大公司的还是小公司的,都是非常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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