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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纳入严格监管范围 近年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状况

2020-11-01 23:33    

近日,全国工商联第十二届执委、天能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天任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为稳定金融秩序,有效化解风险,维护投资人权益,必须构建长效管理体制,将互联网金融或金融科技公司纳入严格的监管范围。张天任认为,对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监管滞后于市场创新,部分从业者法律意识、合规意识淡薄等,有些机构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传销,给投资者造成了财产损失。

中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行业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至2005年之前的阶段属于市场培育期。截至2016年,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已达6.21万亿元,占国内GDP比重的8.35%。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金融业的快速增长及其对GDP贡献比例的提高,意味着金融信息的体量正在不断扩大,从而推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年度变化

数据来源:金融办

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总市值年度变化

数据来源:金融办

我国网站数量年度变化

数据来源:金融办

我国网页数量年度变化

数据来源:金融办

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9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运营态势与前景评估预测》

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提供金融信息及分析服务,互联网使用规模的扩大将促进该行业内企业业务规模的扩大、市场渗透力的加强,从而推动行业的发展。

2017年12月当月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2248.09亿元,环比小幅下降1.33%。年关将至,资金面相对紧张,导致12月成交额低于11月。截至2017年12月底,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了62339.41亿元,去年同期历史累计成交量为34290.93亿元,相比同比上升81.8%。

2011-2017年国内网贷运营平台成交规模和贷款余额规模

数据来源:金融办

2016年以来,出现问题的网贷平台数量呈下降趋势,监管效果开始显现,截止2017年12月底,正常运营的平台数进一步下降,仅剩1931家,当月新增平台数8家,新增出现问题平台数为31家。但是互金平台暴力催收问题以及借款利率过高问题依旧存在,远超出法律规定的红线。

2016-2017年国内网贷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情况

数据来源:金融办

2016-2017年国内网贷新增平台及新增问题品台数量情况

数据来源:金融办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和可支配资产逐渐增加,居民的证券投资理念也逐步发生变化,投资者购买相关的金融信息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渐增强。此外,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金融信息数据的体量不断扩充,投资者处理金融信息的难度越来越大,从而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提供了发展的机遇,因此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将面临广阔的市场空间,行业规模将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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