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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接连被盗 警方出手擒贼

2020-11-03 10:50    

文物是老祖宗留下的不可替代、不可再生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的象征、民族的记忆、文化的基因。2019年3月28日,丰泽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系列文物盗窃案件,抓获陈某和吴某两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墓道碑、石座等被盗文物。

文物接连被盗 窃贼难觅踪影

2019年3月15日,新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报警称:春季防火巡山检查时,发现新前山上将军山夫人墓的墓道石碑被盗,该墓道碑是具有珍贵历史价值的宋代文物。

2019年3月16日,新前社区巡逻队在日常巡山时,发现原本放置在新前山上的一座明代六角石座不见了,现场只留下明显被挖过的土石坑。

短短两天内,辖区发生两起文物被盗案件,被盗的文物都是放置在人迹稀少的山林之中,没有监控视频,也无直接目击证人,窃贼难觅踪影,案件侦破工作遇到瓶颈。

多举并措细查 窃贼浮出水面

案件上报后,省厅、市局、分局十分重视,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民警经过走访古玩市场,同时对辖区和周边县市区近期发生的类似案件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全力寻找窃贼。

经过一系列侦查,3月28日晚,专案组民警在晋江截获准备出售赃物的陈某和吴某,查获铲子、撬棍、手套等作案工具,缴获被盗文物墓道碑、石座各一座。经审讯,陈某和吴某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盗窃文物3起的犯罪事实。经文物专家鉴定,被盗物品中,将军山夫人墓的墓道石碑属三级文物,明代六角石座属一般文物。

法律链接:

《文物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盗窃国家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侵犯财产罪一章对盗窃文物罪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按照盗窃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

来源:丰泽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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