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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多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源头治理工作

2020-11-04 03:13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顺利实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工作的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合作市公安局、工信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并成立检查组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落实《通告》精神进行了督导检查。

检查组一行深入辖区6家电动行车销售企业,检查了商铺的营业执照和进货单等凭证,对在售电动自行车有无CCC认证证书、脚踏功能,以及外形尺寸、整车质量是否超标等情况一一检查核实,对涉嫌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汇总,要求销售商禁止销售,并按照《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履行召回义务,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必须如实向消费者出具产品CCC认证证书、合格证书和正规销售发票。通过检查,发现全市仍有部分商铺违规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和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及老年代步车,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向销售店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下一步,全市相关部门将持续开展非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问题商铺的检查频次,提高整治工作成效,从源头上管控非法电动自行车上路、销售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正常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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