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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购房遇到的困惑,如何解决

2018-04-15 23:08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一番话振奋人心。确实每一个人都希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因为家是希望诞生的地方,是梦落脚的归巢。但是我们不可回避的是在我们追求美好道路的过程中也会有荆棘相伴。尤其是在购房者买房的时候都会面对一道又一道的坑,那么我们该如何签合同才能避免入坑?产权的过户又该注意些什么呢?当我们被坑的时候是选择坐以待毙还是主动出击?今天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晓宁律师结合网友的提问分析和解答购房者在购房时的那些坑!

【业主一直未拿到房产证,该找谁】

网友@知心爱人提问:我于2009年购买了位于某市中心房子一套,但是直到现在我都没有拿到关于房屋的房产证。我们很多业主联合起来起诉至法院,社区的基层组织也介入过,但是直到现在也没个说法,该找谁?住这样的房子,心里很没底。

李晓宁律师:对于您的这种情况。首先要弄清楚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您无法取得房厂证。如果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如:在开发商五证不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销售的话,那么建业业主可以成立业委会,进行法律诉讼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行政投诉。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五证都齐全,那么我们就需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办理了大产权,因为只有开发商办理的大产权,开发商才能进行产权分割从而给业主办理相应的产权。

【买房时开发商给出的优惠条件不一,所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网友@王呼呼提问:我刚买的房,有一次在看房的过程中巧遇同住一层的对门。在聊天的过程中,对门跟我说:他们买房子的时候有优惠活动,开盘当天就享受到了9折的优惠。听了这个消息,我惊呆了,发现自己在买房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的优惠,我感到很郁闷。问我改如何维权?首付已付(难受)

李晓宁律师解答:其实这在现实生活中是常见的,一般开发商会在开盘和清盘的时候搞一些优惠活动为的是吸引关注扩大宣传。这是合理和合法的。你的首付已付,合同已签并产生了效力,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这里不存在什么侵权也谈不上维权,建议:以后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多留意相关信息,早做准备。

【楼房地下室捆绑销售,不买不给办贷款】

网友@北漂一剪梅提问:我今年在北五环看中一套房子,在与开发商沟通的期间了解到房屋是单独销售的不附带任何其他,当时觉得价格合适且时分的心仪,当场就像开发商交付了订金。前几天我再去看房时开发商突然告知房屋和地下室是捆绑销售的而且如果不一块买的话就不给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且不退订金。当时我就很生气,跟他们大吵了一架。李律师,我该如何维权?

李晓宁律师解答:其实地下室捆绑销售是命法律令禁止的。很多购房者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您这样的情况。我建议您:首先,跟他们协商,积极沟通,尽量用沟通手段解决问题。其次,如果解决不了的话,您可以向相关法律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维权。最后,您还可以提出退房的要求,并要求开发商退订金。因为这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以上就是部分网友的提问已经李律师的解答,相信这也是不少购房者在现实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我们相信在这条道路上已经有太多的人遭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也有太多业主不能真正意义上的“住有所居”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希望每一个业主在遇房产法律纠纷问题的时候能够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也愿意为他们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支持,让他们的维权道路走的更加的畅通,更加的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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