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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武汉三镇将拉响防空警报

2018-04-16 19:05    

资料图

长江网讯 今天下午16时—16时30分,武汉三镇又将响起防空警报声。为什么会在今天拉响防空警报?这背后又有哪些我们不知道的故事?让我们一起去了解。

10月25日 一个武汉人应该记住的日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定期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是检验防空警报系统建设的—项重要措施和手段,为应对突发事件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是对市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其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的重要形式。

武汉市首次鸣放防空警报是1937年8月20日凌晨5时,次日侵华日军飞机开始轰炸武汉。到1938年10月25日沦陷,据《武汉市志》记载,全市共遭日机空袭72次(汉口31次、武昌32次、汉阳9次),日军投弹3080枚,炸死1651人、伤3147人,炸毁房屋3437栋(汉口554栋、武昌1359栋、汉阳1524栋)。当时报刊记载“每遭空袭,血肉横飞,火灾四起,房屋倒塌,多少劳动人民家破人亡,惨不忍睹。”

而在市民中流传着“有乡的回乡,无乡的借乡,借不到乡的,就只有跳江”,就是大武汉“有城无防”的真实写照。

将试鸣防空警报与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结合起来,对于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如全国不少城市在每年的9月18日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南京市在12月13日进行防空警报试鸣,以纪念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

2003年初,部分市政协委员提出“在10月25日下午16时拉响警报……并由此形成惯例”的提案,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年即在10月25日进行了全市防空警报试鸣。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我市“每年10月25日进行全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第二十八条),以警醒广大市民牢记历史,勿忘国耻,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

跨越60余年 全市防空警报建设实现了飞速发展

新中国建国初期,全市仅有解放前留下的6台电动警报器。经过60余年的发展,武汉市防空警报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第一,防空警报建设实现法制化。2004年8月1日施行的《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对防空警报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作了专门规定;市政府出台了地方行政规章《武汉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防空警报建设步入法制化建设轨道。

第二,防空警报器总量增长迅速,防空警报网络基本形成。目前,全市防空警报器总量超过千台,基本形成了固定和移动、手动和电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防空防灾警报网络格局。

第三,警报器的质量和控制手段有了质的飞跃。1997年,全省第一台电声警报器落户江城;2000年,车载警报器投入使用;2006年,手摇、手持警报器大量投入使用。目前,全市防空警报器类型发展到电动、电声、车载、升降、便携、多媒体警报器等门类齐全、互为补充的新格局。控制手段从落后的手控方式,成功转换为统一遥控方式。全市防空警报统控率和鸣响率均保持在100%。

第四,防空警报的报知手段实现多样化。现在全市可利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多种手段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或公告。逐步建立的电声警报系统除可播放指定的警报,还可实现语音播放,提高了我市预警指挥能力。2015年开始推广人民防空警报手语,针对特殊人群,实现了空袭警报信息的无障碍发放和接收。

第五,全面建立防空警报器的社会化维护管理机制。全市建立了市、区、街道、警报器设置单位的四级管理体制,以“六有”(有专人管理、职责制度、管理协议、登记记录、档案资料、经费保障)为主要内容的防空警报设施管理机制日益完善,实现了防空警报器的社会化管理。省人防办在全省推广了我市防空警报“六有”管理经验。

第六,防空警报设施自觉为社会救灾和应急服务。早在1998年特大抗洪救灾中,武汉市就调集了50台手摇警报器,支援洪湖防汛抗洪。2006年,便携式警报器大量投入使用,它既能保障战时进行流动性报警,实现二次报警,也能在平时为社区应急救灾提供报警工具。2009年,我市新增大型移动升降式警报器,在未来突发公共应急事件和自然灾害时,它能克服因自然条件恶劣,造成报警信号中断或难以发放等困难,迅速及时地发放警报信号。2011年,市民防办在全国率先制作了防空基本知识公益宣教专题片,与武汉电视台鸣放警报信号同步播放,告知市民在不同警报信号鸣响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以提升市民防空防灾的自救互救能力。结合“智慧武汉”建立了重要经济目标监控系统,引入实时气象、地震信息,军地指挥系统,可通过监控和警报系统,实现有针对性、有差异的防空防灾高效指挥。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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