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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同工同酬?

2018-04-17 08:58    

某年,王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在同年9月被派至一家餐饮企业甲公司做服务员。由于公司对薪酬福利实行隐私化管理,李某一直不知道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水平。但在2016年春节期间,李某在与作为同岗位正式员工陆某的私下聚会时,了解到自己的月工资比对方约低了2300元。李某认为,自己的工作能力并不比同岗位的其他员工逊色,于是多次与公司领导交涉,要求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但遭到公司拒绝。李某于2016年5月向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以该劳务派遣公司和甲公司为被申请人,请求享受同工同酬的工资待遇,支付2015年4月至申请仲裁时的工资差额。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1、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岗位”“提供等量劳动”“取得同等业绩”的三同劳动者应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2、相同的劳动报酬指的是: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与相同的报酬标准。

3、劳动报酬和企业福利是两个概念。劳动报酬是主要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不包括保险与其他的物质上的福利。

4、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但这绝不是说用人单位就不用给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福利和上社保,《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与用工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但这意味着,在福利待遇上企业对于正式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标准上,还是可以自己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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