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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两男子做微商卖烟获刑 这些东西不是想卖就能卖!

2021-10-13 14:48    

如今,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微商可谓无处不在,卖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然而,做微商,并不是你想卖什么就能卖什么,因为有些商品必须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才行。11月8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及威远县人民法院最近相继审结两起非法经营罪案件,两名男子因做微商卖烟获刑。

售卖香烟必须取得零售许可证 图网络(图文无关)

遭遇网上推销 内江男子做起微商卖烟

31岁的隆某家住内江市市中区某小区,吸烟已有多年。2016年8月,微信上一名陌生网友加他为好友,开始向他推销香烟。那段时间,这名网友经常给他发送一些香烟的相关图片,宣传其渠道过硬,拿到的香烟不仅便宜,而且没有问题。

在网友不断推销下,隆某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从对方手中购买了一条香烟。“我抽了后,感觉还可以。”不久后,隆某便萌发了网上购烟,再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出去的想法。

就这样,隆某做起了微商卖烟的生意。据他此后供述,和市场价相比,网购香烟价格空间很大,比如他购进的中华烟每条仅200元,卖出去每条240元至250元不等。

然而,他的行为很快引起当地烟草专卖局注意,稽查人员开始对其进行监控。今年1月13日,当地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收到线报,得知隆某将在某茶楼外收货后,立即联系公安机关对其实施抓捕。当天中午,隆某被抓获,现场查获其通过快递托运至内江的违法香烟150条。

随后,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联合警方对隆某存放卷烟的库房进行了清理,又查获中华、软云等3个品种的香烟112条。后经鉴定,查获的香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案值共计73650元。

无经营许可证 两微商被判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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