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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登记双方的名字,离婚时一定均分吗?

2021-11-05 19:31    

当情投意合的恋人开始谈婚论嫁时,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构筑一个属于两人的安乐窝,往往成为一个非常迫切的现实需求。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一些年轻人选择了在婚前由两人共同出资来购买婚房,并将房子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样一来,双方以及各自家长心里都踏实。婚前双方出资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双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子必定是一人一半吗?

根据司法案例,2014年8月,小明与小美经过2年的恋爱,决定一起买房结婚。两人选中了一套市场价格为240万元的房子,其中小明及其父母出资200万元,小美与父母出资40万元;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证上没有注明两人的产权比例。同年10月,小明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的生活,从恋爱时的花前月下,逐步过渡到日常的柴米油盐,时间一长,两人的感情也日渐平淡。2015年6月,小美发现了小明与一名年轻女子在网上暧昧的聊天记录,于是两人大吵一通,气愤之下,小美离家与小明分居。小明试图与小美和好,小美却一直无法原谅小明,提出要与小明离婚,并且主张两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小明也同意离婚,但是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对于两人的请求,法院会支持哪一方呢?

仙人球提示,两人争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小明能够向法院提供双方婚前买房子时各自出资的证据,从大部分的司法案例来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而不是一人一半。法律规定,如果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约定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的,除了具有婚姻家庭关系的以外,应当作为按份共有。双方在婚前购买房产时,由于两人没有结婚因而不具有家庭关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两人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短,婚前购买的房产,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实际出资比例来分割,而不是平均分配。

在本案例中,小明与小美在婚前共同出资买的房子,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由于两人在买房时尚未结婚,双方不构成婚姻家庭关系;同时结合双方实际出资的证据,小明出的钱比较多,对取得房产的贡献比较大,在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短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双方实际出资的比例来分割房产。

小仙建议,如果双方在办理房子产权时,在房产证上注明了产权比例,法院一般会按照该比例分割;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约定产权比例,只有在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长时,法院才会按照一人一半来分割房产。

法条检索: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法释[2001]30号)

第19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施行)

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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