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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患特殊慢性病的城乡参保居民有福啦!

2021-11-05 20:13    

为减轻参保居民中特殊慢性病患者的诊疗负担,进一步加大医保扶贫的政策惠民力度,根据市医保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有关事宜的通知》(齐医险发〔2017〕59号)精神,经克东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参保居民中特殊慢性病患者统一进行鉴定,并负担特殊慢性病门诊环节的部分医疗费用。

为了保证慢性病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要求参加鉴定人员至少由三名专家共同对病情和检查结果进行会诊并出具鉴定结论。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全省统一归并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黑价联字〔2004〕120号)规定,每位参加鉴定的人员均须缴纳60元的鉴定会诊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须个人缴费)。

克东县人民医院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鉴定工作,免收鉴定费和检查费,产生的鉴定会诊费用统一由县财政筹资支付。

组织鉴定地点

住院楼一楼

组织鉴定时间

2017年11月7日起 至2017年11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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