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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这个规定出台,解决土地争议纠纷将打通“最后一公里”

2021-11-05 22:48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新修订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必将促进国土资源部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打造“阳光复议”,使行政复议更加便民高效、公平正义,实质性化解土地资源方面的矛盾纠纷。

我们知道,随着近年来不动产登记、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等工作的开展,以及不动产价值的不断增值,土地方面的纠纷逐年上升。这些矛盾纠纷怎么处理?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也就是说,土地方面的矛盾纠纷,法院是不受理的,必须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代表政府进行处理。对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办?在土地证件办理中感到不公怎么办?对拆除违法建筑、吊销采矿许可等事项不服怎么办?《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将成为你解决这些头痛问题的有力保障。

行政复议在解决土地争议、维护民众权益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及时纠正违法和不正确行政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最大限度制约行政权力滥用,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

哪些情况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复议呢?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拆除违法建筑、没收违法建筑或者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责令交还土地、责令停止开采、责令停产整顿、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对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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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土地他项权利、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不服的;

(五)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国土资源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这可是基本涵盖了我们土地资源方面的矛盾纠纷问题。那我们遇到这些矛盾纠纷应该怎样申请?下面小编用一张图告诉你。

行政复议流程图

上图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可以说是一目了然。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对国土资源部门受理行政复议的一些要求,好做到心中有数。

一是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受理条件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内容;不予受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二是必须进行行政复议答复。也就是对你提出的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时限作出书面答复,供行政复议机构审核。如果没有书面答复,没有提交当初作出为什么要处罚、办证的证据和依据,那就说明他的行政行为应该被撤销了。

三是注重进行公开公正审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构办案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以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应当运用案件审查会等公开审理方式,互相质证辩论,从中裁判判决,做到公平公正。

四是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裁决要依法公正,国土部门处罚办证等不合规的,该撤销的必须撤销,是违法的必须确认违法,决不能自相袒护,否则可能要负出法律责任。

你对解决土地资源方面的矛盾纠纷有信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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