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治愈的标准,我们认为在不服药的条件下(或停药后),分步实现尿糖正常、血糖正常(或基本正常),“三多一少”和无力的典型症状消失,如果有并发症,也应逐步好转或消失,食量逐步放宽,达到或接近正常水平,体力逐渐增强,能够适应一般劳动,开始过上轻松快乐合理的新生活,还能适应生活中一定范围内的合理的变化。欢迎大家对此发表自己的意见。
如果离不开药那只能是一种维持,维持的结果也应有科学、客观的评价才对,特别是毒副作用,不应旧病未治又添新病。
如果用药量越来越大,或更换药的品种后其药力越来越强,那只能说明病情在发展,而不是一种维持。西医只重视血糖指标的高低而不重视症状和尿糖的变化(尿糖与“三多一少”症状密切相关),只注重药物的作用(药物的作用只有通过人体才产生)而忽略了人体自身巨大的自愈能力。可以说对于糖尿病的治疗目前西医还没有良策。
西医治不愈,并不等于就是不治之症,这缺少依据和论证,也不合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