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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可以买卖吗?新政策不允许卖车位是真的吗?

2018-04-17 20:32    

今年来,随着城市居民个人拥有私家车数量的逐步增多,在新建住宅小区时为方便居民的生活,将停车场建设作为公共配套设施之一,纳入了住宅小区的建设规划设计。然而,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停车位能否买卖呢?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当初购房合同上鞋的“按1:1.8的比例分配车位”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要依合同的具体情况解释。

至于具体价格,原则山应当有双方当事人协商来决定。开发商应当依据诚信原则,以市场价为依据。

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能买卖。

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位给你,一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即你无地下车位产权”

①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经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②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③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否则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

如停车位经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则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

“您还买车位吗?法院判决开发商无权售卖”

近段时间,有一篇《您还买车位吗?法院判决开发商无权售卖》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疯传,大致內容为:“住宅小区的车位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全国首例小区车位之争一审落槌——本月12日,就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位之争案件,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位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位的权益。住宅小区的车位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是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业内人土称,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其法律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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