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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有什么区别?

2021-11-06 09:53    

200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将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根本大法的高度对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确立。《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也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具体来说,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有以下一些不同点:

1.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征收后,不再享有使用权。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流转到期后,在土地承包期内使用权仍然属于农民。

2.土地流转是在农村集体范围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而土地征收是以政府为一方主体,通过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3.农村土地承包人可以自愿将拥有的经营权的土地转让给他人经营,并且仅用于农业用途。而土地征收是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因为法定原因并经法定程序后可以强制征收,且一般用于非农业建设。

作者:孟令轩

版权所有:北京京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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