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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开发商做“大房东”!汕头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021-11-07 00:52    

近日,市府办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8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管理制度,推动实现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有所居的目标。鼓励区县科学确定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对经营相关业务企业,可申请含有“房产租赁”等经营范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类投资者注册成立住房租赁企业,形成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提供专业、规范的租赁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

充分发挥房地产中介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抓紧建设住房租赁网签系统;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行为,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到所属管理区域的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市房产管理部门在政务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中介机构。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发改、通信、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并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挪用占用租赁押金、违规租赁、“黑中介”等行为,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实施意见》还提出

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住房租赁活动。加强城中村房屋租赁信息登记管理,在2018年底前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统一纳入平台监管。鼓励村集体成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享受住房租赁企业相关政策优惠,并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村服务。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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