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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钟告诉你:慈禧究竟称不称得上“中国的维多利亚女王”?

2021-11-07 01:16    

本文作者:王 龙

姚文广,范国平主编,东方出版社出版

编稿编辑:南京师范大学15级中国近现代史硕士研究生雷晓凡

发稿编辑:姚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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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汉宫

无论是在白金汉宫还是在紫禁城,争权夺利的政治斗争都一样激烈残酷。但维多利亚女王和政敌的斗争,无论如何都是在宪政的轨道上进行的。而慈禧对政敌的打压,则完全取决于维护王权的需要,是千百年来宫廷阴谋的一再上演。

1865年4月14日,恭亲王在两宫面前“双膝跪地,痛哭谢罪”——原来他没把这个嫂子放在眼里,谁知自己功高盖世,命运竟然像羽毛一样顷刻间被折转翻覆,令他猝不及防。慈禧通过蔡寿祺的奏折所引起的这场风波,“玩一亲王于股掌之上,谴责之,以示威,开复之,以示恩”(蔡东藩语),此后又进一步对恭亲王领导的洋务事业进行打击和限制,使其“事无巨细,愈加夤畏之心,深自敛抑”,使恭亲王的权力大为削减,短短三年里,所有恩赏在一日之内荡然无存。

光绪十年,在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里,慈禧操纵大清有史以来最高权力最大的变动——“甲申易枢”,完成了军机处大换血,奕被彻底扳倒,慈禧建立了完全听命于自己的中枢机构。这次奕惨遭罢黜,反对之声寥寥无几,与同治四年那次弹劾风波引起的反响完全不同。罢免反对的呼声甚微,仅寥寥数人上疏。前后十九年,同样是罢黜奕,反差如此之大。功高盖世如恭亲王者,仍被如此轻易地驱逐出权力核心,其他人更是谨慎小心,噤若寒蝉。

1898年9月21日,慈禧亲自指挥镇压了变法,狠毒地杖毙了光绪身边的两位亲信太监,把奕劻等亲王大臣召集至大殿,令光绪跪于案旁,并置一竹杖于案前,气氛威严,杀气腾腾。慈禧对跪在面前的光绪厉声斥骂。一言九鼎的帝王,瞬间堕落为亡国败家的祸首,光绪连大气也不敢出。慈禧余怒未消,继续指斥:“变法祖法,臣下犯者,汝知何罪?试问汝祖宗重,康有为重?背祖宗而行康法,何昏聩至此?”

慈禧与光绪

这就是大清与英国法治传统的区别。大清朝的法律只是侍奉王权的奴仆,是帝王绝对垄断的统治工具,亿万子民只有恭顺地领受法律裁决的义务,而绝对没有了解法理依据的权利。对于那些敢于窥视和更改帝王法律和“祖制”的人,哪怕他仅仅触动了一个字,也要受到最严厉的处罚。而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司法享有独立崇高的地位,法庭判定之后“王者一字不能易”。两种“一字不能易”,正是慈禧太后和维多利亚所执掌的政权所具备的完全截然不同的制度基石和法理基础。

一个国家如何对待“法”的创制、执行,以及对法律规则本身的认知,反映了其制度文化的内核。如果说中国的皇权如脱缰之野马,那么英国的王权则被套上了紧箍咒。在西方法律史上,法律合法性的最终根据来自上帝和自然法则之正义。在这一法理基础之上,我们看到像英国这样的宪政国家如何坚决地依据法律的权威来约束国王的威权——“国王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是西方文明的宪制要义。

而反观中国的皇权制度,我们有的是“法乃天子之神器”“权者,君之所独制”;先刑后法,以刑代法,以权凌法,使皇权下所谓的“法”不过成为治国之器物、侍奉权力之律令工具而已。当法律本身都横行不法,那还有什么样的规则能够被遵循?当权力本身肆无忌惮,社会失序也就成为必然结果。这样的统治模式,使加害者与受害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任何时候都失去了安全感。受害的,是所有人。

鸦片战争中国惨败

对于权力的追求和渴望,是慈禧太后与维多利亚女王的共同梦想。但正是不同的制度路径,衍生出她们不同的政治理念,从而导致中英两国迥异的国运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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