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乐网
当前位置: 首页 >头条 >人文 >正文

一个小人物被杀,为什么引得全国轰动,梁启超都替他喊冤?

2021-11-07 02:17    

本文作者:王 龙

姚文广,范国平主编,东方出版社出版

编稿编辑:南京师范大学15级中国近现代史硕士研究生雷晓凡

发稿编辑:姚天琦

欢迎各位读者订阅“近代中国”

1882年3月2日,英国温莎车站,维多利亚女王刚下火车,正准备上马车,一个叫麦克林的年轻人突然在几码远的地方举枪向她射击。千钧一发之际,另一位来自伊顿的男孩条件反射般用手中的雨伞打向麦克林的胳膊。子弹打偏了,凶手束手就擒。

维多利亚女王

1896年2月17日,北京菜市口,人潮如海。一位身着重囚罪衣的太监神色镇静,整好衣冠,朝紫禁城拜了九拜,又向远方的父母叩了头,坦然上路。雪亮的大刀片闪过,顿时血流满地,头颅乱滚。此人名叫寇连材,因为公然违背清朝“太监不得干政”的祖制,向慈禧太后上了一道谈论时政的折子,慈禧立下狠手,将寇连材交刑部议处,明令从速正法,以儆效尤。寇连材之死竟轰动全国,维新派领袖梁启超也为其撰文:“寇监不朽矣!”

两起相隔遥远的刑事案件,都因两位君临天下的女人而起。而不同的判决结果,却彰显了不同政体下的程序正义。

这是维多利亚女王40年中,第7次,也是最后一次遭遇枪击事件。尽管行刺者们古怪的动机不尽相同,但法庭最终多以“精神错乱”进行了轻判。为避免因对女王犯罪而判决过重,1842年英国甚至专门通过一项法令,规定任何试图伤害女王的行为都定为轻罪,判处流放七年或监禁,同时服三年以下苦役劳动。此后的四次枪击女王案即是按照新法令处置的。

对于这样的结果,女王非常生气。早在十年前的1872年,一名年仅17岁的青年阿瑟·奥康纳就试图开枪刺杀维多利亚女王。在审理这起未遂刺杀案时,法官裁定这名凶手精神失常,只判了他一年监禁。维多利亚女王大为光火,竭力要求将这名危险分子流放国外,以免他日后再出来干傻事。法官彬彬有礼地解释说:“对不起,女王殿下,我不能这样做,因为奥康纳罪不当此,大英帝国的法律原则不允许我滥施刑罚。”

英国《大宪章》

作为全球最有权势的女王,维多利亚在英国神圣的法律面前无可奈何。

这样的情形,在英国已不是第一次发生。1608年,当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意欲亲自审判一起案件时,法官们集体反对。理由是:“诉讼只能由法院单独作出裁决。”詹姆士一世固执己见,认为既然法律基于理性,而自己与法官一样是具有理性的人,那么由他进行司法审判就是合理的。

大法官柯克立即反驳说:“的确,上帝赋予陛下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陛下对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律是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

詹姆士一世怒气冲冲地威胁柯克:“你这种对国王权威的质疑将构成叛国罪!”

柯克异常坚决地回击道:“国王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詹姆士一世国王不得不屈服。1621年,当下议院的一个委员会来觐见他时,詹姆士无奈地吩咐道:“你们摆好12把交椅吧,我要接待12位国王!”

回到上文太监寇连材的死因,有些扑朔迷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说他忠君敬祖,有人说他癫病发作,还有人说他试图上书邀宠,结果却适得其反。然而不管出于哪一种原因,有一点是明白无误的:尽管他是来自慈禧太后身边的贴身太监,也免不了因为老佛爷轻轻的一句话就丢了活生生的性命。

帝师翁同龢在日记中写道:“又闻昨日有内监寇连材者,戮于市。或曰盗库,或曰上封事。未得其详。”瞧,连时任吏部尚书的翁同龢也“未得其详”,足见寇连材死得多么神秘,更死得多么轻巧。

对于乾纲独断的慈禧太后来说,别说这么一个蝼蚁似的小小太监,就是权倾一时的当朝重臣,生死也操控于她的一念之间。义和团运动风起云涌之时,在决定是和是战的关键时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徐用仪、袁昶、许景澄,户部尚书立山,内阁学士联元等在京大臣一再上疏直言,历陈兵衅不可启,且围攻使馆实背公法,坚决反对向各国宣战。这一下触了慈禧的龙鳞,她不但不纳忠言,反而违背清代优礼廷臣、罕有诛罚的规矩,盛怒之下将这几位忠谏大臣统统杀害,酿成一起奇冤血案。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

榜单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