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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处二手房已经过户 原房主竟要加价十万元才肯搬走

2021-11-07 12:28    

如皋商务信息网 南通人郭先生最近很闹心,他花了80多万元买的一套180平左右的房子,可是自己却住不进去。虽然房子已经在自己名下,但原房主认为卖亏了,要求郭先生再付10万元才肯搬走。

郭先生说,他们的房屋交易并没有找中介,只是双方私下签的协议,房屋过户完,郭先生便找银行贷款,预备将余款57万元付清。为此郭先生还补交了每月一千多元的利息给原房主,作为拖欠余款的补偿。

可这个时候原来的房东忽然不愿意交房了,原房东说,自己将这套房卖出去后还是要重新买房子居住的,但是由于郭先生拖延余款,导致现在的房价他们买不起新房了,所以要求郭先生再付十万元。

双方的购房合同中,对于郭先生何时贷到款交付给卖房人并没有时间约定。因此,购房人并没有违约,而卖房人不按合同约定搬空房子,属于违约行为。买房人郭先生作为房屋所有人,可持《房屋产权证》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据了解,经过双方协商,郭先生又补了八千八百元给原房主作为拖欠余款的补偿,事情最终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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