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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渐渐成为旧社会的地主

2021-11-07 19:14    

前言

人们辛辛苦苦的工作不过是把工资交给房东而已,租房子就好像是背负了一辈子要换的债怎么还都还不完,也许这份债还要“传承”给自己的后人一直一直还下去,像极了原来的地主家的农民呢。地主是否应该被取缔?

一般人看到这个问题一定会想,斗地主嘛~理所应当嘛。可事实哪有那么简单,可以说房东群体的形成并非与地主相同,房东的产生也是人们对于住房的一种需求。

随着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将诞生也许并非是均衡的城市布局。而是及其不均衡的城市布局!大城市越来越大,省会级城市将尽量减少,这样人口密度加大,需要的住房也将越来越多。就深圳而言,人均住房0.15套,也许以后出现类似于香港的棺材房也不是做梦了。房东可以说是一种应房客需求而产生的,因为还买不起房,只能前期通过租房过渡。

房东与地主之间的本质区别

1、土地是天然存在,非地主的劳动成果;房子是房主的劳动成果。

2、土地的使用寿命无限,房子却是有使用寿命的,一般是70年。

3、依按劳分配原则,房租=建房成本÷使用年限+管理成本。

结论:地租=开荒成本÷使用年限+管理成本,其中使用年限无限期,土地无需地主管理,所以管理成本为0,因此,地租=0。可见,收地租属于不当收入,是剥削行为。而收房租,只要符合上面的成本计算原则,就属于等价交换,不属剥削。但也有人认为房子本身是不具备产生价值能力的商品,所以收租也是属于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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