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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强制拆除房屋 保障重点项目

2021-11-07 21:20    

湖南法院网讯 12月15日上午,桃源县人民法院在工业园、公安、城管、消防等多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位于桃源县青林回族维吾尔族乡金堰村13组的被执行人宋某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有力保障了桃源县漳江创业园兴业大道(南段)建设项目的顺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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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前期短暂而又细致的现场清理,15日上午8点10分桃源法院开始强制执行宋某房屋,执行人员对宋某房屋外围设置警戒线、清理危险物品及无关人员,清点、登记、搬运、交付被执行人家中财产,利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现土地已腾出,并交付申请执行人桃源县国土资源局。

桃源县漳江创业园兴业大道(南段)建设项目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审批同意的道路建设项目。2015年10月15日,桃源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经协调,现金堰村13个拆迁户有12个已经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宋某以补偿数额过低为由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致使创业园重点项目不能按期完工,严重影响了兴业大道的建设推进,也影响了其他群众的生产生活。桃源县国土资源局遂于2017年10月23日向桃源法院提出了非诉强制执行申请。该院受理后依法组织进行了听证,并多次与村组干部给被执行人宋某及亲属做思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迁出拆除事宜,被执行人宋某以各种无理要求拒绝迁出和拆除房屋,该院遂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该院对该案件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执行组,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确定严密的工作程序,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12月6日桃源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两被执行人仍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12月12日在拆迁房屋及周边张贴公告,责令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此次强制执行行动,桃源法院按照预定方案顺利执结案件,树立了司法权威,增强了执行威慑力,也为漳江创业园兴业大道(南段)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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