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中午,刘某驾车与敖某军、张某勇等人一起到新溪乡珠坑村委,因珠坑村委的马路正在维修无法通过,刘某等人就将车子停在一辆修路的挖掘机旁。
吃完饭回到车子旁边,酒精上头的敖某军竟然无故将路边挖掘机的前挡风玻璃砸碎,并指使张某勇将挖掘机左侧门玻璃砸碎,还往挖掘机的油箱中扔了一些碎石,后刘某驾车带敖某军、张某勇离开现场。
姚圩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并对该车辆进行围堵追捕,现场勒令刘某停车接受检查,刘某开车加速逃离现场。
案发后,刘某一直潜逃,10月18日,刘某疑似出现在城南某公寓内,刘某发现异常不敢开门,民警假装离开,刘某以为门外没有人开门就跑,被守在楼梯口的民警控制,房间内的梁某、郑某亮同时被民警抓获。
经讯问,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人不讳,同时刘某与梁某、郑某亮三人的尿检均呈甲基安非他明物质类阳性。目前刘某因涉嫌窝藏罪被刑事拘留;梁某、郑某亮因涉嫌吸毒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