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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亟需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021-11-09 00:29    

共享经济发展状况

共享经济的发展起源于2008年我国电信业的改革,此后,尤其是近年来在智能手机的普及之下获得了迅速发展。随着滴滴出行、饿了么、闪送等一大批共享经济平台的涌现,共享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之势。

鼓励共享经济发展,并合理地、妥善地解决与新业态伴生的新型劳动关系,将会激发新业态更大的就业潜力。 城镇每100个新增就业岗位中,约10个岗位来自共享经济平台企业;截至目前,我国“网约工”人数达7000万人左右。

共享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共享经济发展模式与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4.92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比增长近一半。非金融共享领域(包括生活服务、生产能力、交通出行、知识技能、房屋住宿等)市场交易额约为2.09万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2/3。

共享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员工数约716万人,比2016年增加131万人,同比增长22.3%。即城镇每100个新增就业岗位中,约10个岗位来自于平台企业。但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劳动者(即“网约工”)的数量则是平台企业员工数的10倍左右。截至目前,我国“网约工”人数已达7000万人左右,同比2016年增加约1000万人左右。

2015-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员工数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共享经济在解决产能过剩行业工人再就业以及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开始显现,对去产能和脱贫攻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共享经济未来也被普遍看好

共享经济最大的特征是人员、场地和设备实现了资源最大化(共享),能够更大地释放生产力,改变了既有的生产模式。因此,不仅在交通、外卖等生活领域,将来在制造领域也会有更多应用,带来更多就业机会。未来几年,我国共享经济仍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到2020年,共享经济规模会占到GDP的10%;2025年预计达到20%,共享经济提供服务者人数有望超过1亿人,其中全职参与人员约2000万人。这意味着,共享经济将成为未来解决就业问题的主力军。

保障平台公司与“网约工”之间平衡

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共享经济平台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有观点认为共享经济也应该建立劳动关系,以保障服务提供者权益,但这个领域兼职体量不小,且工作自由灵活,如何建立是现实问题。

从法律“依附性”来说,“网约工”与平台的关系要进行不同的切分,需要综合考虑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依附性的不同程度。

对于依附性弱的,如兼职人员,平台可考虑给上个工伤险或者行业险即可,一旦发生事故或者意外也不至于因此承担法律风险和道德指责,还能有效保障兼职人员的利益。

如果平台也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来给专业人力资源机构,让其与全职“网约工”签订劳动合同,既保障平台用工需求,又能够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实际上,在一些大型制造业公司已经有相对成熟的用工模式。

目前一些共享经济平台并非不想与“网约工”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也切实面临一些现实的难题。比如,一些共享经济平台仍然在发展阶段,涉及的法律法规还是各地政策都仍然不够明确,业态在发展,政策在变动。这种法律和政策的不稳定状态,既容易造成就业人员的大幅波动,也让平台在很多时候感到有心无力。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了稳定和扩大就业,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善待共享经济,为共享经济平台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让共享经济企业和从业人员形成稳定的预期,这样才能为解决新业态下的劳动关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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