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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 80 后账单:购物刷脸,爱黑科技,“ 钱不是存出来的,是赚出来的!”

2021-11-09 00:46    

曾经,80 后还是 " 无资无畏 " 的代名词。而今,最年轻的 80 后都到了奔三的年纪,是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当然也是消费主力军之一。

新消费时代,80 后有些什么癖好?市场该如何有的放矢,刺激他们的消费热情,满足他们的消费需求?

罗先生是家住长沙城北的一名普通 80 后,上有老下有小,收入不是特别高但也不算少,年薪 20 万左右。

由于父母都有工作,有一定经济基础,罗先生刚参加工作时,父母就赞助了一套房子。因此,他自有收入以来,就没有购房压力,其他方面的消费也放得开些。他说,自己接受一切新兴的消费形式,并且热衷一些黑科技电子产品。

(图片源自视觉中国)

便利店 15 秒内完成刷脸支付

长假第一天清晨,罗先生带孩子来到家附近的富兴时代广场参加升旗仪式。

近两年,伍家岭商圈新添了几所大型购物中心,让这个稍有沉寂的地方又热闹起来。罗先生对这些商场非常熟悉,周末经常带孩子来参加亲子活动。

这些商场里,罗先生有几个常逛的服装品牌店。事实上,这都是一些运动品牌,他学生时代就喜欢,比如阿迪、耐克、李宁等。

" 读书时买东西有点攀比心理,现在更注重实用性。" 罗先生喜欢使用线上超市," 网上下单很方便,几小时就能送货上门 "。

罗先生出门不会带多少现金,但随身会带不少消费卡。

他常去的一些场所都办了卡,有健身卡、购物中心积分卡、信用卡等。他还发现,有些卡正在变成电子卡,例如,他在富兴时代一楼星巴克消费,用的就是电子卡。

开车回到家,罗先生来到小区门口便利店购买生活用品。

选好货物后,他熟练地走过收银台,直接通过便利店门口的刷脸支付系统结算。把商品扫描一遍,他按下了确认键,整个过程不到 15 秒,便出门了。

罗先生说,自己 9 月份才发现便利店添置了刷脸支付系统,他觉得很方便," 手机、钱包都不用带,只要记得电话号码就可以了。技术进步确实带来了很多便利。"

" 钱不是存出来的,是赚出来的 "

80 后的生活,相对来说压力比较大。读完大学,要自己找工作,要不然没有收入;找到工作,要买房子结婚,又碰上房价上涨。

罗先生与大多数 80 后一样,工作初期得到了父母不小的经济支持。刚入职时,父母资助他在长沙买了第一套房,80 平方米。现在,工作已进入第 10 个年头,罗先生前两年用自己小家庭的积蓄,付了一套 200 平方米复式的首付。

罗先生是个黑科技迷,上班之余,最大的爱好就是研究新款电子产品,平时关注单反、无人机、音箱等新产品。

来到罗先生家里,开门用的是指纹锁,窗帘、电灯都是声控,搞卫生时有扫地机器人帮忙。罗先生说,自己是理性消费者,买东西讲究需求和实用," 我不是发烧友,一般不会买那些配置最顶尖的产品。"

10 月 3 日,罗先生的高中同学在长沙聚会。他那架 6000 元买的无人机,平时都在家里 " 积灰 ",现在派上了 " 大用场 "。他操作得很熟练,给这场聚会留下了不少照片和视频。

罗先生工作起来很拼,愿意接下难啃的项目,有时候一整个星期都扎在公司加班。

作为家里经济支柱的他,每月除去开销还小有积蓄。" 钱不是存出来的,是赚出来的。" 他会把大部分的收入花掉,每月留下大约四分之一的收入理财。

罗先生月支出账单

电子产品 1000 元

娱乐交友 1500 元

房贷支出 8000 元

交通支出 1500 元

其他支出 500 元

存款理财 4000 元

市场观察

新零售模式来到我们身边

中国银联与京东金融发布的数据显示,当前,80 后在人均消费支出方面领先 70 后和 90 后,成为日常消费支出最高的人群。80 后年人均消费达 6.2 万元,在餐饮、住宿消费领域花费最多;70 后在娱乐、珠宝领域的消费最多。

从消费市场看,购物、餐饮、娱乐为日常消费最主要场所,其中购物消费占到日常支出的近一半。

最近两年,长沙的购物中心呈现井喷态势。这些新兴购物中心,无论体验、品质还是数量,在同类城市均处于领先水平。

与之相关的是新零售模式的推广。随着扫码购、自助结账、VR 体验、无人便利店的普及,新零售逐渐成为一种广为人知的、先进的、便捷的零售模式。

政府举措

卖假货最高可罚 200 万元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消费是最终需求,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

《意见》强调,近年来,我国在扩大消费规模、提高消费水平、改善消费结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看到,当前制约消费扩大和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突出。重点领域消费市场还不能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监管体制尚不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迅速发展,质量和标准体系仍滞后于消费提质扩容需要,信用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还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消费政策体系尚难以有效支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和预期改善

今年 8 月底通过的《电子商务法》," 升级 " 对消费者保护力度,切合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要求。针对电商平台饱受诟病的假货屡禁不止、山寨货层出不穷、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现状,《电子商务法》明确提高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力度,罚款数额由此前最高 50 万元调至 200 万元。

电子商务法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将有利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潇湘晨报记者丁蓉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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