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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的形式及失效情形

2021-11-09 10:59    

合同要约的形式及失效情形

要约的形式是指要约以什么样的方式达到受要约人。对于双方来讲,要约的形式是很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要约的内容。那么要约的形式究竟有哪些呢?

一、要约的形式:

要约可以有三种方式:书面、口头、数据电文

二、要约在什么时候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1、要约的撤回。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5、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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