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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葡萄酒流通与投资

2021-11-10 02:59    

《葡萄酒国家标准》 由推荐性国家标准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本次修订新增加了按含糖量对葡萄酒进行的分类。新的《葡萄酒国家标准》结合了国情和产品特点,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与国际接轨,指标和对应的分析方法参照采用国际标准《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法规》(OIV)和美国分析化学家协会标准(AOAC),并且与国内的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词条目录

1 进口葡萄酒流通与投资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1. 1.1 行业法律法规
  2. 1.2 行业发展规划

2 进口葡萄酒流通与投资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3 葡萄酒(进口)代理行业领先企业

4 葡萄酒电子商务行业领先企业

进口葡萄酒流通与投资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行业法律法规

(1)葡萄酒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2012-2013年,葡萄酒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整理如下:

图表:2012-2013年葡萄酒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法律法规要点
2008年1月1日《葡萄酒国家标准》由推荐性国家标准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本次修订新增加了按含糖量对葡萄酒进行的分类。新的《葡萄酒国家标准》结合了国情和产品特点,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与国际接轨,指标和对应的分析方法参照采用国际标准《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法规》(OIV)和美国分析化学家协会标准(AOAC),并且与国内的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2012年6月13日《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该《准入条件》分企业(项目)布局与规模、原料保障、工艺与装备、质量安全、节能降耗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与管理7部分。新法的实施,将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
2012年12月5日《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这标志着全国第一部葡萄酒产区保护法规正式在宁夏实施。《条例》明确了产区的范围、保护原则,强化了规划建设,加强了产品与质量管理,加强了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划定。
2013年8月《宁夏贺兰山东麓列级酒庄评定办法》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庄将仿照法国酒庄列级制度,逐步实现列级管理。《办法》规定,贺兰山东麓列级酒庄实行六级制,六级为最低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酒庄级别的评定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组织葡萄酒品鉴专家、葡萄酒评论记者和有关单位进行。参加列级评定的酒庄须具备产品符合国家葡萄酒质量标准,酒质稳定、典型性明显,葡萄园种植规范美观等条件。
2013年11月1日《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此标准是我国关于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的首部标准。《规范》界定了酒类生产与流通的范围和流程,并将销售全过程质量作为控制重点。其中要求建立完整的追溯系统,每一瓶酒都将有完整的“身份信息”。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2)对欧葡萄酒“双反”调查

2013年,商务部对欧盟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作出的相关措施如下:

图表:2013年商务部对欧盟葡萄酒“双反”调查举措

时间要点
2013年6月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启动对欧盟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商务部已收到国内葡萄酒产业递交的申请,指控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以倾销、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葡萄酒产业造成冲击,要求商务部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13年7月商务部发出公告2013年第37号,对原产于欧盟的葡萄酒进行反补贴调查,被调查产品包括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
2013年7月商务部发出公告2013年第36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范围包括公司的机构和运作、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销售、国内(地区内)销售、对中国(大陆)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出口销售、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估算的倾销幅度及核对单等内容。
2013年9月11日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发布了《关于成立葡萄酒反倾销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组的通知》(商调查一处函[2013]490号)。通知中公布了调查组的人员组成。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3)消费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 中央和各地“禁酒令”

2012年以来,中央军委引发“禁酒令”后,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地方版“禁酒令”。酒类消费市场在短期的利益将受到损害,但是长期来看,对于酒类市场化发展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禁酒令给酒类企业的营销带来新的思考,酒类厂商在未来的发展上要着力在销售渠道上做新的拓展。

主要版本如下:

图表:2012-2014年中央和地方“禁酒令”分析

地区详细
中央2012年12月,中央军委下发通知,印发《中央军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十项规定》。其中规定,相关单位不安排宴请,不喝酒。此规定为军队第三次明文规定“禁酒”,但在中央部委层面、全军范围内明文要求接待时不喝酒尚属首次。
海南2013年1月9日,海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根据规定,今后海南省内公务接待要按标准定点接待,不喝酒,不赠送礼品或土特产,不上高档菜肴,严禁上野味。
安丘2013年1月22日,山东安丘出台“禁酒令”。安丘市委下发一号文件,要求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中午无例外禁酒,凡工作时间或工作日中午饮酒的,科级、股级干部一律予以免职,一般工作人员待岗三个月。针对禁酒规定,安丘市纪委、监察局公开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2000元。
洛阳2012年1月23日,洛阳市委、市政府“禁酒令”规定,工作用餐一律在公务灶就餐或安排自助餐,一律不上酒。
中央15道禁令2013年至2014年初,中央已先后出台15个与公务员工作生活相关的文件通知,涵盖了从“吃喝”到“出行”、从月饼贺卡到烟花爆竹的多个方面。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4)私人财富管理与税收法律法规

◆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为满足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的合理需求,便利和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发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移民财产和继承财产购汇对外转移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对于保护个人法定财产权利、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图表:《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要点分析

地区详细
对外转移财产范围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外汇管理部门不受理司法、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的对外转移财产申请,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涉及未结案的刑事或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的对外转移申请。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办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统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申请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对申请金额低于等值50万元人民币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办理;超过等值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的,由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转移数额规定对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的移民财产转移采取“一次申请、分步汇出”,即申请人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两年内分步汇出全部财产。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只须一次性申请,可一次或分次汇出。但对同一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5)金融投资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 期货市场

2012年12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对2007年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修改。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图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要点分析

修改要点详细
明确“期货交易”的定义首次细化了“期货交易”、“期货合约”及“期权合约”的法律定义,并对期货交易制度中有关履约担保、保证金、结算的定义或规定进行了修改。
删去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摒弃了2007年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定义。根据“38号文”明确的清理整顿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新增了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并处罚款的规定。而此前的第八十九条仅规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进一步完善期货交易制度的一些具体规定第四条修改为:“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规定地方政府查处取缔非法期货交易场所的职责第七十八条改为第七十五条,修改为:“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奉;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奉。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奉。”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 证券市场

2012-2013年是证券行业转型与改革的开端,行业的创新预期和政策的兑现预期贯穿了全年,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最大动力。以2011年末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起点,以证券公司发展创新研讨会的创新措施为指引,2012-2013年全年在新股发行改革、业务创新、减少行政审批、放松管制、组织结构创新以及场外市场建设等方面发布了多项规章和相关措施。

图表:2012-2013年中国证券行业相关政策分析
政策类型业务规章具体措施或意义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改革《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对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的问核制度;调整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项目家数的规定,在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的前提下,可同时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各有一家在审企业调整至各有两家。
 《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询价对象范围扩大至个人投资者;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的50%;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
业务创新《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集合理财产品发行由审批制改备案制;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有所扩大;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划分为不同种类;对指数型产品豁免投资比例限制。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代销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
 《关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决定》扩大自营业务的投资品种范围,包括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全部证券以及在有金融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发行的证券,同时增加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放开了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在场内或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
 《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明确证券营业部可以根据发展需要选择不同的信息系统建设模式,分为A型、B型和C型模式,新建营业部的综合成本有所降低。
减少行政审批放松管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证券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审批”;取消“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
 《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根据是否进行风险对冲,分别降低了自营业务常规性投资的风险准备要求,同时增加股指期货及利率互换等创新产品的风险资本计算要求;降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和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根据现行金融工具,丰富了进行风险调整的金融资产类型,同时降低了常规性的上市证券的风险调整比例。
组织结构创新《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放宽了子公司扩大业务的条件限制以及证券公司控股其他证券公司的同业竞争的解决时间。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将境外股东持股比例由不超过三分之一提升至49%。
场外市场建设证监会宣布将新三板试点区域扩大至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本着“总体规划、稳步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扩大新三板试点区域,为更多的技术型、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与股权转让的平台。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新三板市场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暂不具备公开发行上市条件的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服务,为民间资本创造更有利的投资环境。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8)葡萄酒产品关税政策

◆ 进口葡萄酒关税调低

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已经开始下调葡萄酒进口关税。进口瓶装葡萄酒关税由43%降到14%,进口散装葡萄酒关税由43%下降到20%。人民币升值也降低了葡萄酒进口成本。葡萄酒大量涌进中国市场,竞争趋于激烈。

◆ 我国对新西兰葡萄酒实行零关税

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国对进口新西兰葡萄酒实行零关税,此举将会刺激新西兰葡萄酒大举进入中国,新西兰葡萄酒进口量将进入新一轮的增长期。

行业发展规划

2012年6月,工信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了《葡萄酒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随着葡萄酒业“十二五”规划的发布实施,葡萄酒业或迎来六大变化:葡萄种植规模化经营、西北部优良产区受追捧、酒品分级管理治理行业乱象、龙头企业加速兼并收购、上市公司加快业绩追赶以及在科技投入上葡萄酒设备厂商或迎利好。

葡萄酒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点如下:

图表:葡萄酒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分析

方面指标分析
葡萄酒实施分级管理,行业乱象待治理根据规划显示,工信部修订发布了《葡萄酒》(GB15037-2006)国家标准,对葡萄酒专业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包装、运输、贮藏等进行了规范,并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按照规划,葡萄酒产品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实行分级管理,优良品率达到80%以上,其中优级品率达到30%以上;规模以上葡萄酒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提高准入门槛鼓励兼并在本次规划中,明确提出了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产业链。根据规划显示,对带动能力强的优势品牌葡萄酒生产企业从财政、金融等政策上予以扶持,积极落实有关兼并重组的政策,在流动资金、债务核定、职工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
重视科技投入规划要求,拥有研发中心的企业占葡萄酒工业企业总数的30%以上;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技术在行业得到普遍应用,全行业副产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抵御市场风险、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明显提高。
品牌建设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和产品,规划要求,培育2家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集团,每个主产区培育建成1-2个具有产区地域特色的知名品牌。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酒类流通管理“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国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中国酒类流通行业发展的首个中长期指导性文件。

图表:酒类流通管理“十二五”规划分析

要点详细
提高监管力度和监管覆盖范围《指导意见》明确,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以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无线射频等为支撑的追溯体系,覆盖全国城区人口超百万的城市,酒类零售企业连锁化率提高到20%,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六大工程《指导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酒类流通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实施流通平台、品牌创建、先进技术、溯源体系、信息体系、诚信体系等六大工程,创新酒类流通体系,扩大行业对外开放,推进酒类适度包装,倡导酒类健康消费,弘扬酒类传统文化。
消费者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倡导酒类经营者向消费者提示“饮酒不开车”。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进口葡萄酒流通与投资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进口葡萄酒商家主要通过分销到零售终端(如专卖店/餐饮/超市/夜场)等传统渠道接触消费者,属于实体运营模式。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进口葡萄酒逐步转型电商这种新兴模式。据统计,国内进口葡萄酒的市场零售规模超过500亿元,其中电子商务规模占到进口葡萄酒总销量的2%左右,为10亿元左右,毛利率为20%。

虽然当前还没有进口葡萄酒经销商具体市场份额分布统计数据,当可以肯定的是,国内进口葡萄酒市场超过50%的市场份额都被主要的八家经销商市场领导者所占据。这八家进口经销商分别是:圣皮尔精品酒业有限公司(ASC Fine Wines)、美夏(Summergate)、杭州鼎世贸易有限公司(French Wine Paradox)、桃乐丝(Torres、Mercuris)、富隆酒业(Aussino)和H&L Fine Wines。

具体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3-2017年进口葡萄酒流通与投资市场深度调研与运营模式分析报告》。

葡萄酒(进口)代理行业领先企业

南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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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宝真商贸有限公司

富隆国际酒业有限公司

圣皮尔精品酒业(上海)有限公司

骏德酒业有限公司

捷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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