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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工作室盗卖网游游戏币获利55万

2021-11-10 03:23    

醴陵市谭某组织数十名员工开办网络游戏工作室,利用外挂程序软件,非法获取两家网络游戏公司的游戏币,获利55万余元。6月4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对谭某提起公诉。

现年33岁的谭某,是醴陵市泗汾镇人。2008年7月,谭某在醴陵城区购置了房子,添置了100多台电脑,并招聘10余名员工,开办起一个网络游戏工作室。

起初,员工通过正常玩游戏获取游戏币和装备变现赚钱,游戏工作室一直未见起色。2010年5月,谭某的游戏工作室在《天堂二》、《龙之谷》两款日服游戏中注册大量用户,并在网上分别购买上述两款游戏的外挂软件和游戏点卡,组织员工使用VPN连接的手段虚拟成日本玩家,利用外挂软件避开游戏安全保护措施,非法获取游戏系统数据赚取虚拟游戏币,再通过网络联系游戏币收购中间商,将非法获取的游戏币变现。因两款游戏均是日本游戏,谭某还特意聘请了2名懂日语的翻译。

去年8月,经营上述两款游戏的上海盛大网络公司举报,谭某东窗事发。据谭某交代,从2010年5月至去年8月,他共通过网上联系游戏币收购中间商出售游戏币得款461.2441万元,扣除员工的工资支出等费用,非法获利共55.7969万元。

来源: 株洲日报 作者: 李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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