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破产法》规定了三种破产方式: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破产清算,那么,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是什么呢?
生效的和解协议,具有如下法律效果:
1、破产程序中止。
自和解协议生效时起,破产程序中止。在这种情况下,有两个最重要的效果。
(1)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人享有继续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2)企业财产继续受破产法的保护,个别债权人不得向企业追索债务,个别请求企业给付财产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程序以及相关的诉讼保全措施均不得进行,企业也不得实施破产法所禁止的财产处分行为和个别清偿行为。
2、对债务人的拘束力。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必须认真实施重整计划;
(2)必须切实保护企业财产;
(3)必须严格履行和解协议的偿债条款;
(4)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清偿行为和财产处分行为。
3、对债权人拘束力。和解协议对债权人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必须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请求和接受清偿;
(2)不得超出和解协议的范围进行个别追索;
(3)不得违反集体受偿原则,在和解协议以外接受债务人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