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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奥特曼侵权了吗?

2018-04-21 09:10    

10月1日,由蓝弧动画、乐视影业出品,鱼子酱文化联合出品的动画电影《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在全国公映。然而,日本圆谷公司,作为“奥特曼”形象的最早创作人,向各大院线发函声称该电影侵权,“对于强行放映该动画作品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片方也立马向影院发出了律师函、承诺函,表示没有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也准备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并向院线承诺:“若因《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的上映播放造成对第三人版权的侵害,由蓝奇公司、蓝弧动画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贵司因此有损失,亦完全由蓝奇公司、蓝弧动画公司承担。”

实际上,奥特曼虽然最早在日本创作和推出,但其在日本之外的版权情况却十分复杂。早前在日本、泰国和中国都曾发生过历时多年的奥特曼著作权纠纷案。在中国,日本圆谷与泰国人辛波特、泰国公司采耀版权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的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音像出版社之间的版权纠纷,也曾引起轰动,成为2013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最终,泰国人辛波特依据相关版权方签订的《1976年合同》,在日本以外的地区享有上述奥特曼系列作品的独占专有使用权。此次案件中,蓝狐动画已经通过UM公司(奥特曼”知识产权的现任独占许可使用权人)获得了授权。因此,中国版奥特曼并没有构成侵权行为。

在这起纠纷当中,其中有一个词出现了数次,那就是“版权。”那什么是版权呢?我们平时在生活中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侵权及被侵权?

版权(copyright),即著作权,它是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而以一定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一切智力成果。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图片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可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游戏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说、布道等口语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音乐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哑剧和舞蹈艺术作品、绘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等美术作品;实用美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摄影艺术作品;电影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 、科学技术有关的示意图 、地图、 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明星林志颖尚且在2013年因为版权问题被告上法院,并且赔偿了被侵权人30余万人民币。我们普通人更应该注重版权问题,说不定哪一天版权被侵犯,也可以有意识地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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