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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及隐名合伙的共同点

2021-11-14 19:05    

有限合伙及隐名合伙的共同点

有限合伙及隐名合伙的共同点

有限合伙是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合伙里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责任。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它们两者有什么共同点?

一、二者均具有混合责任的性质一般的民事主体,无论自然人、法人、还是普通合伙,其责任形式都是单一的。

虽然,隐名合伙由出名营业人和隐名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但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无论是隐名合伙中的隐名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隐名合伙中的出名营业人和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则均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二、二者均由负无限责任者享有经营权在任何民事主体立法中,权利与义务、利益与风险,均应成正比而存在,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基本要求。

三、二者均赋予有限责任者享有监督权隐名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虽然对外不承担无限责任,但其既然已对合伙投资,毕竟也承担了合伙经营的部分风险。

四、二者对有限责任者均有诸多限制性规定由于隐名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经营的后果只承担有限责任,为确保交易安全,并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法律势必对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规定有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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