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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投降拒缴武器 战后仍全副武装

2021-11-15 07:34    

1945年8月10日,日本天皇通电接受波茨坦公告。15日中午,向日本全军全民发布了天皇的讲话。自此,日本正式承认战败。

可是日军却还在等待进一步的正式军令。8月16日19时07分,“中国派遣军”接到日本大本营发布的大陆命第1382号,命令日军停止“战斗行动”,但又规定“为了自卫可采取战斗行动”。当天21时,冈村宁次向所辖部队转达了上述命令。他当然明白,所谓“自卫战斗”只是过渡措施,不久就会下达停止使用一切武力并全部缴械的命令。而这是冈村宁次所不愿接受的。

于是,冈村宁次行动起来。首先,他要稳住中国军队。第二天即8月17日10时,他发布公告:日军已经奉大本营命令转入停战,但有些中国军队仍对日军“不法攻击”。可是日军有自己的纪律,只能根据将来签订的协定“转移”。而且日军相信前述行动不是出于蒋介石的命令,请求蒋介石予以制止。如果中国军队还采取类似行动,日军将视为不服从蒋介石的命令而“断然予以自卫”。

对冈村的公告,国民党起初不以为意。但到了8月20-21日,国民党却获悉这警告其实也针对国民党军。日本人还要求美国加以调查干涉。国民党虽然表面上抗议日军“破坏中国军队名誉”,私下却害怕激怒日军。蒋介石还为此训斥了一些“不守纪律”的官长。8月23日,蒋介石致电何应钦:在冈村宁次没有正式签字前,不得迫使日军解除武装,也不得擅自向日方提出条件。

在此期间,冈村宁次又向日本政府争取作战授权。17-18日,他向天皇的特使表示,日军撤退时,最好能把武器保留到上船为止。8月20日,冈村宁次又致电大本营,请求不要规定“中国派遣军”停止使用武力的具体时间。于是在8月22日,日本大本营授权冈村可以在日本全军完全停止使用武力后,仍“实行自卫”。

8月27日,蒋介石派冷欣到南京与冈村宁次联络。冷欣提出要日军确保8个主要大城市安全,冈村一口答应,但也把他的要求摆在桌面:允许日军保留部分武器直到上船。为此还在9月2日提出书面要求。国民党怕激怒日本人惹起新的战事,逐渐倾向于接受冈村宁次的要求。

1945年9月9日,在南京举行了日军的投降仪式。第二天9月10日上午,何应钦与冈村宁次会谈。据国民党所做的会谈记录,何应钦表示在安全地带,日军没必要保留武器,但在“有自卫武器必要的地方,可以借给极少数之步枪”;可冈村宁次却强调,即使在安全地带,日军为了“维持良好纪律”也需要一些武器。

最后,何应钦几乎全盘接受冈村宁次的要求。9月中旬,何应钦发布了《陆军总司令部军字第九号命令》,规定日军每个步兵中队可以保留(以“暂借”名义)步枪10支,其他兵种每个中队保留步枪6支。每支步枪配备50发子弹。日本军官和下士官也可以暂时保有私人战刀。

在华东和华北很多地区,很多日军部队直到1946年春仍保持全副武装。举例说,山西大同的日军第4独立警备队,一共是8391人,9月11日象征性“缴械”,可留用的“自卫”武器却有:7265支步枪、159个掷弹筒、171挺轻机枪、11挺重机枪、22门迫击炮、5门山炮。完全是轻重武器都齐装满员状态。

日军知道最后登船才归还这些“自卫”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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