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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铺高窨井也须同步抬高

2022-10-22 04:00    

来自热线:“一小段路,就有6个下陷的窨井,经常发生连人带车摔倒的事故。”昨天上午,绍兴越城区龙洲花园小区一居民致电本报热线88880000反映,半个月前,小区外迪荡湖路的路面铺高了,路上的窨井却没有同步抬高,路人因此经常“中招”摔倒。(10月28日《绍兴晚报》)

窨井是城市道路上用以服务市民的基础公共设施,在居民的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路上窨井“下陷”,有路人接连中招,在不少地方都或多或少存在这个问题,笔者注意到,虽然涉及的都是同一个问题,但负责维修的部门却各有不同。多个产权单位的存在造成了现在城区窨井“九龙治水、各管一方”的局面,而直接影响便是不少产权不明的井盖“下陷”后容易造成推诿空间、监管盲区、责任空白。

哪个“下陷”窨井不是在城市管理人员的必经之地,接连中招的市民哪个不是城市管理人员的亲朋,哪个城市管理人员不知道哪个窨井“下陷”,都知道,就是不管,装没看见。笔者认为,从交通顺畅及过往行人车辆带来的不少隐患出发,城市管理部门要开门纳谏,转变思想,做到城市管理“像绣花一样精细”,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改,用群众满意度来衡量,注重运用法规、制度、标准来管理城市,让“下陷”窨井随时随地有人管。

我们深恶痛绝,监管不到位的城市管理机关,无疑是慢作为甚至是不作为。在加强“下陷”窨井的管理上,城市管理部门必须不推诿,能马上得到修复,必须对遇到事绕着走的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坚决处理。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再出现这些害人的窨井,关键就是改善政府服务态度。“下陷”窨井多的地方,一定是监管机关,失职、渎职成风的地方。保证行人及车辆的安全,要从整顿机关作风做起。

城市管理事无巨细,“下陷”井盖之类的事随时可能出现。遇到类似的问题,如果能站在群众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及时修复“下陷”窨井就不难。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为官不为”是一种消极腐败,其危害不容小觑。对那些握着公权,占着位子却无所作为的干部怎么办?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杨晓渡在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如果是既想要身居高位又不想为人民服务的,我们就要把他“请”下来,把他从干部队伍中撵走,或者把他改造过来,让他重新好好地为人民服务。*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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