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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询问:以问题导向凝聚环保工作合力

2022-11-01 14:32    

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题询问,让全省群众成为环保明白人。袁 宁摄

201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新环保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这是国家层面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所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赋予了各级人大在环保工作中的重要监督责任。

省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将这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与省政府进行了深入的沟通。2016年7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首次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为此,省人大环资委事先精心组织了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报告,进行了充分的审议,在肯定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客观分析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包括实行更为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污染防治的科技创新、加大环保领域法律法规执法力度、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等等。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使环保工作成为全省人民关注的焦点。同期,省政府积极部署,要求县以上各级政府每年年底前都要依法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省人大和省政府的共同推动下,环境保护报告制度在江苏迅速落地。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保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江苏是全国首批落实这一规定的省份之一。

2017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听取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会上,9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1位省人大代表直击热点难点,先后提问:刘广忠委员关心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后的整改落实情况;周琪委员问如何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强化跟踪追责,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龙萍委员问如何加大调整力度,以产业结构优化带动环境质量改善;顾汉萍委员问如何加强隐患治理、确保长江饮用水安全;省人大代表陈雯问的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能否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委员代表们有备而来,得益于省人大常委会事前组织的专题调研,让大家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到会应询的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部门负责同志一一作答,直面问题不回避,敢于担当破难题,作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复。省政府分管领导到会报告工作,全程参加询问活动,虚心听取意见,表示要以专题询问为契机督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促进环保质量根本好转。整个询问过程互动热烈,达到了预期效果。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每年还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安排1-2项相关议题开展专项工作审议,集思广益,把脉问诊,为建设美丽江苏献计献策。2013年、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着力推动新型城镇化与生态文明融合发展,创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2015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省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在充分肯定全省各级政府在土地利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了一些地区存在的土地利用粗放和违法违规用地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就改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2016年11月,针对环境资源案件数量上升的趋势,省人大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审判机关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支持。省和部分市、县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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