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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记卡被盗刷,发卡银行被判担责 7 成!

2022-11-15 01:22    

△网络配图

今年 8 月 20 日,长沙市民唐女士和往常一样在 ATM 机上取款,发现自己本有三万三千余元的借记卡上的余额仅为八元了。事情发生后,唐女士在开户银行查询到自己的借记卡在 2017 年 7 月 31 日至 8 月 17 日之间有多笔境外支付记录,共计支出 33372.14 元。在此期间一直在长沙的唐女士认为,发卡银行违背了对持卡人应负的保障义务是造成该卡被盗刷的原因,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发卡银行承担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发卡银行与唐女士直接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涉案借记卡在并未离开持卡人控制范围内的情况下被盗刷,应认定发卡银行没有以充分的技术手段保障持卡人存款安全,也未有效的识别复制的借记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交易需满足借记卡和正确密码两个条件,唐女士作为密码的设定者和保管者,也应当对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岳麓区法院判决:发卡银行承担唐女士损失 70% 的赔偿责任,唐女士自身承担 30% 的责任。

法官提醒,银行应保障持卡人的存款不收侵害。要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一方面发卡银行应当加强技术手段保障借记卡、信用卡等不能被复制;另一方面,持卡人也应当加强防范意识,避免出现密码被泄露的情况。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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