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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身份证、驾驶证被扎兰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抓获!

2022-12-30 16:46    
案例回顾 10月11日9时,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河湾中队民警在县道3290公里处由北向南行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黑BY51**的重型半挂车形迹可疑,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检查过程中,该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后,执勤民警凭借多年的经验,怀疑此驾驶证有问题,该驾驶证字体异样,打印不规范,有伪造的嫌疑,结果在上网核查的时候发现该证件根本就是伪造的。遂后,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身份证件再次进行核对,结果驾驶员出具的身份证也是伪造的。经民警询问,驾驶员董某某对使用伪造身份证、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董某是黑龙江人,他持有B2D驾驶证,不能驾驶半挂车。为图方便,在网上办理了一张假驾驶证,并在办理人员的“好心”劝说下,同时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企图蒙混过关。经民警教育,董某对于自己使用伪造身份证、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警提醒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一经查处将会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处罚,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来源:呼伦贝尔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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