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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是明天的理想,还是今天的现实?

2018-04-30 14:44    

在教育领域,有一个人人共知的法律规定,《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有条文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这则规定不但略有文化的人都知道,而且被写在许多地方的行政规定,部门文件中。做为尊师重教的的一个标识被许多文章,报道反复的提起。

有关这个规定,近来,成都的彭老师还向法院起诉当地的有关部门,认为当地没有依法执行规定,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这事件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波澜,许多老师说,这个规定,己实行多年,自己虽没有认真的拿自己的工资和公务员的工资作比较,但不用思考,教师的工资肯定少。

成都的彭老师起诉中有一个证据是公务员有年度奖励,而老师没有。只这一项,其数额堪比教师全年的工资。当然,公务员亦有车补,而教师没有。

这样看来,"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一情境,不是今天的现实,而是明天的希望。

是希望,就有实现的可能。况且,这一规定是通过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确定下来的国家意志。

前几日,得到消息,安徽省芜湖市等地,已明确表示要给全体教师发放年度奖励,而且数额亦大,每人3万6千元。

为这样的好地方的好领导关心教师的举动点赞,赞!

近年来,我们的国家突飞猛进发展,民族复兴指日可待,教育振兴亦为期不远。

我们的国家厉害了,国家关注教育,重视教师意志亦将全面实现。

所以,我们相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完全达到的时间,为期不远。

我们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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